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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历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17   浏览次数:0

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职工学历层次,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整体水平,规范学历进修工作管理,满足我校可持续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我校办学实力,根据国家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教师教育振兴行动2018-2022年》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学校以培养中青年教职工攻读硕博士研究生为主,重点培养在日常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教职工,使之成为学校日常管理、教学科研的骨干力量。

2.坚持学用一致原则。教职工学历进修和报考专业需与本专业或所从事的(或将要从事的)岗位或学科方向一致,符合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教科研团队建设需求。

3.坚持控制比例原则。各部门每年脱产进修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部门人员总数10%。

4.坚持签约派出,违约赔偿原则。硕博士进修学历前须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责、利,切实提高进修效益,确保进修效果。凡未按协议书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者,违约方需按协议规定赔偿违约金。考取统招类别研究生须解除人事关系,办理离校手续。

二、进修类别

1.脱产攻读学历(学位):指攻读硕博士研究生的在职教职工,以全日制脱产进修的方式学习,毕业后继续回学校工作。

2.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指攻读硕博士研究生的在职教职工,利用节假日或寒暑假进修学习,不影响日常本职工作。

三、培养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

四、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安心本职工作,身心健康。

2.在校工作或调入学校的教职工工作满两年以上,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学业完成后,有继续为学校服务的真诚愿望。

3.年龄原则上要求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

4.进修专业与本人所学或所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或符合学校开设专业等的相关需求。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向所在处室、学院(系、部)提交申请,填写《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学历进修申请表》。

2.部门推荐。各处室、学院(系、部)对照资格条件核实情况。所在部门根据学科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工作需要、申请人工作岗位、报名条件、工作情况等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多人报考的,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排序推荐。

3.资格审核。人事处对申请人资格条件、所在部门推荐意见进行审核

4.按照《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进修申请表》逐级审批后执行,只限当年有效。

5.经学校批准报考硕博士研究生人员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签定协议、登记造册等有关手续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未办理手续者,学校不予认可并不得享受有关待遇。未经批准考取硕博士研究生人员,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有关待遇规定

(一)工资

1.经学校批准脱产攻读定向、委培硕博士研究生在编人员,脱产学习期间学校发放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绩效部分,停发奖励绩效部分

经学校批准脱产攻读定向、委培硕博士研究生临时聘用人员,脱产学习期间学校发放其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其正常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保留其临时聘用关系。

2.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人员,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其工资待遇按在岗人员执行

3.攻读定向、委培硕博士研究生人员,工龄可连续计算,符合正常工资晋升条件时,予以晋升(档案工资)。

(二)学费及有关费用补贴

1.经学校批准攻读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人员,按期取得博士研究生证书并按时回校工作的人员,学校按引进高层次人才标准给予补贴报销学费、住宿费以及往返车费等最高5万元(含临时聘用人员)

2.攻读硕士研究生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三)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实行20%工作量补贴,完成80%工作量即视同完成全部工作量(补贴年限不超过四年)。如未完成80%额定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计算。

(四)临时聘用人员在职或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回校工作后,学校根据当年上级政策,积极解决其编制问题。

七、进修人员管理

1.攻读硕博士研究生人员,同时接受学校及在读院校的管理。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教职工在脱产学习期间的管理工作,保持与在读人员及在读院校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在读人员的学习、生活情况,传达学校和所在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和精神,督促按期完成学习计划,按时回校工作。

2.攻读博士研究生人员在学期间应积极、主动、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思想及业务学习情况,并积极承担学校与在读院校的学术或其他的交流任务,每学期末填写《攻读博士研究生人员情况汇报表》交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处备案,保持学校对在读人员的正常管理。

3.对在学习期间不服从管理或失去联系的人员,学校将停发其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不能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回校工作的人员,须提出延期申请,填写《学历进修延长学习时间申请表》,延期申请一般不超过一年。攻读博士研究生延期期间仍须脱产学习,工资只发放基本工资(前两项)延期期间,学校不再承担相应学费、住宿费以及往返车费等延期一年后仍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者,须回校正常工作。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对待,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经学校批准报考并被录取的教职工,应持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等材料到人事处签订协议

6.教职工在获得学历学位后,持学位证、毕业证等原件到人事处办理回校报到和有关学历学位变更手续。

7.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校服务年限不少于年,若违约不归或提前调出,除退还学习期间学校所支付的全部工资、毕业后发放的补贴及报销的费用外,另每少服务一年(按周年计),交违约金2万元。

8.办理离校手续的统招研究生,在其完成学业之后,申请回校工作的,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接收。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执行。

八、此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上级政策若有变化,则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6月25

附件1:学历进修申请表.doc

附件2:学历进修协议书.doc

附件3:学历进修延长学习时间申请表.doc